法国华人篮球协会章程
法国华人篮球协会章程
(2009年12月6日在巴黎审议通过)
第一章 名称
第一条、本会名称为法国华人篮球协会,简称“法国华人篮协”。
第二章 宗旨
第二条、本会的宗旨是建立、发展法国华人篮球爱好者之间的交流,加深了解,增进友谊;与其他兄弟国家的华人篮球协会及法国篮球协会建立友好关系,组织篮球运动交流;为中法、中外篮球文化、体育教育交流多作贡献。
第三章 会址与注册
第三条、本会会址设在法国巴黎第10区水塔街13号。
第四条、本会按法国1901年协会法在法国登记注册。
第四章 会员
第五条、凡在法国学习、工作的篮球爱好者,愿意参加法国华人篮球协会,由一位会员介绍,填写入会申请表、经理事会审核批准、缴纳会费,均可取得本会会员资格。
第六条、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1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、提议和质询权;
3、参加、协助本会的各种活动;
4、享用本会的各种资源。
第五章 活动
第七条、联络在法国的广大篮球爱好者,组织参加篮球及其他体育、文化活动。
第八条、组建法国华人篮球俱乐部,组织 “新春杯”、“中秋杯” 法国华人篮球赛。
第九条、开设法国华人子弟篮球培训班;组织中法,法中篮球夏令营。
第十条、建立“法国华人篮协网站”。开设相关篮球运动法语、中文培训班;为新会员提供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咨询。
第十一条、与国内篮球协会(俱乐部)联系,联谊其他国家华人篮协,组织跨国篮球比赛,开展交流、增进了解、发展友谊。
第六章 组织机构
第十二条、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“法国华人篮球协会代表大会”。
第十三条、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;在特殊情况下,或遇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会理事会成员提议,可提前或推迟举行。
第十四条、代表大会的任务:
1、听取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2、修改协会章程;
3、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;
4、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会长、副会长。
第十五条、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(若干)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(若干)和理事(若干)组成,任期四年。本会会长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六条、理事会在理事中推选 一名主任、一名秘书和一名财务组成本协会办公室。
第十七条、对本会有重要贡献的会员或著名人士可聘为名誉会长。
第十八条、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由本会理事会行使其职权。
第七章 组织原则
第十九条、本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本会会长、副会长及理事会的增补或罢免以及其他重大决议须理事会表决、并获得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理事的赞成票方可通过。
第二十条、会长、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,采取会长负责制;会长、副会长的工作均受理事会监督。
第八章 经费
第二十一条、本会经费来源:
1、会员会费
2、有关机构或个人的赞助。
第二十二条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理事会负责。
第九章 解散
第二十三条、本会的解散需经代表大会表决、并获得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方可有效。
第十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、理事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有权提议修改本章程。本章程的修正案须经代表大会表决、并获得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。
第二十五条、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法国华人篮球协会理事会。